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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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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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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7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7.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連任?
(A)司法院大法官
(B)監察委員
(C)考試委員
(D)行政院院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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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冠汶
B4 · 201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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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行政院院長憲法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任期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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