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96
32
35
97
31
98
30
99
29
100
101
102
103
104以後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學年度起,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34
33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6 日
7.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自104學年度後國民小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