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據國民教育法,國民中小學學生之學籍資料應保存多久?
(A)五年
(B)十年
(C) 二十年
(D)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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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62), C(17), D(656), E(0) #817750

詳解 (共 1 筆)

#1075681
國民教育法  第 6 條 
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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