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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公共工程品管人員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採購有關之事項,有涉及本人、配偶或下列何者之利益時,應以迴避
(A)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
(B)四等以內血親或姻親
(C)直系血親
(D)舊識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knife9527 國一下 (2015/07/17)
【採購法第15條】
2F
a7569813 小一下 (2017/04/06)


第 15 條
(採購人員應遵循之迴避原則)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
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
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機關首長發現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有前項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
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承辦、監辦人員。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第二項之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
除之。
採購之承辦、監辦人員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相關規定,申報財產。

7.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採購有關之事項,有涉及本人、配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