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火災原因調查時,民眾拒絕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人員的勘察,依消防法規定可以處多少的罰鍰?
(A).新台幣一萬~三萬元。
(B).新台幣五千~一萬五千元。
(C).新台幣一萬五千~三萬元。
(D).新台幣三千~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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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 C(1), D(8), E(0) #254372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55273
未解鎖
拒絕依第二十六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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