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條 --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行政機關負擔。
但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益 所支出之費用,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事由,致程序有顯著之延滯者,其因延 滯所生之費用,由其負擔。
7.有關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誰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