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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鐵路平交道時,應將速度減至多少時速以下,以維行車安全?
(A) 十五公里
(B) 三十公里
(C) 四十公里
(D) 五十公里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8/04/19)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7.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鐵路平交道時,應將速度減至多少時速以下,以維行車安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