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甲受僱於乙公司,雙方約定甲若結婚,即須離職。甲與乙關於結婚即須離職的約定,因違背公序良俗,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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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347), C(21), D(51), E(0) #221519
統計: A(30), B(2347), C(21), D(51), E(0) #221519
詳解 (共 3 筆)
#291840
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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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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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4376
違反法律禁止規定,無效
《性平法》
第 11 條 (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性別歧視之禁止)
I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II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III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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