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 63 條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7.當事人如認為聽證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應如何處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