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稱為:
(A)行政指導
(B)行政處分
(C)行政裁量
(D)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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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728), C(74), D(22), E(0) #2817938

詳解 (共 3 筆)

#5352181

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單方行政行為。

→即政府對你所做的事,許不許可、罰不罰、通不通過。

EX:建築執照核發、戶籍登記、命拆除違建、命停止營業、行政罰鍰。

行政救濟

人民權益受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侵害,而向國家機關請求法律救濟之制度。

行政救濟途徑:訴願、行政訴訟、複查、再審、聲明異議、申訴、國賠、評定

非行政救濟途徑:請願陳情

行政指導

行政機關給予輔導建議勸告不具法律強制效力之行為。

行政契約

=公法契約

2個↑的法律主體(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私人)契約合意(意思表示)的方式,設立、變更或是消滅公法上的法律關係。契約其中一方為行政機關,始屬行政契約。

EX:教育部與學生簽公費留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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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102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 本法所稱B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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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716
所謂行政處分,就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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