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請問未經核准將檔案運往國外,其罰則為下列何者?
(A)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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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2), B(68), C(284), D(120), E(0) #1833219

詳解 (共 4 筆)

#3254069
第 四 章 罰則
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核准將檔案運往國外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二條之銷毀程序而銷毀檔案者,亦同。
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者,亦同。
以第九條微縮或其他方式儲存之紀錄及其複製品,關於刑法偽造文書印文
罪章之罪及該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者,各機關得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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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430
第 23 條 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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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5360

第23條

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核准將檔案運往國外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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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9219
(A)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O)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X)
(C)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X)
(D)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X)

檔案法 第 23 條 (非法運往境外之處罰)
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核准將檔案運往國外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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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47323
未解鎖
法規名稱:檔案法  修正日期:民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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