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財政部對「待記名傷害保險」之規範,下列何者有誤 (A)受益人以被保險人本人..-阿摩線上測驗
1F 笙 大二上 (2013/04/26)
待記名傷害險主要是由遊樂區、工地或船舶運輸等業主,為保障遊客、施工人員、乘客權益,向保險公司投保的保單,在遊樂區、工地等場所受傷的遊客、施工人員等,都可獲得保險理賠。
待記名傷害險團體承保辦法
第1條 有關傷害保險系列之商品,如須以待記名方式承保,必須以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條文,載明於各相關保險之條款或要保書中。
第2條 比照團體險要保書方式,由代為投保之業者逕代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 要保人即為被保險人。
第3條 除依照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之方式確定外,並得以可得確定之方式載明於各該傷害保險之契約條款內或要保書之聲明事項中。
第4條 以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