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關於客體錯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持刀殺乙,甲事後始知乙為其生父,甲對行為客體之身分雖有所誤認,甲之行為仍構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丙誤認不相識的丁為仇人乙而殺之,對行為對象有所誤認,丙之行為構成過失致死罪
(C)戊將鄰居小孩誤認為狗而殺之,對行為客體性質有所誤認,戊之行為構成過失致死罪
(D)己欲殺害仇人之小孩,卻誤將仇人的寵物狗誤認為其小孩而殺之,己之行為構成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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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33), C(411), D(15), E(0) #3414340
統計: A(58), B(33), C(411), D(15), E(0) #3414340
詳解 (共 5 筆)
#7343955
選項 (A) 解析: 甲想殺乙(普通人),結果乙其實是生父(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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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 13 條與相關法理,行為人必須「明知」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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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主觀上只想殺「普通人」,並沒有殺害「尊親屬」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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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根據「所知輕於所犯,從其所知」的原則,甲僅成立普通殺人罪,不構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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