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公民與社會科#126837
年份:114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7. 《刑法》規定之法律效果乃指《刑法》用以制裁或處遇犯罪行為人之法律手段,包括刑事刑罰與保安處分。依我國《刑法》及其相關規定,下列各項關於犯罪之法律 效果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刑分主刑與從刑,從刑有褫奪公權與沒收 (B)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發生效力 (C)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法人取得犯罪所得者,不問原因,均得沒收 (D) 沒收之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逾十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