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不動產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由何者負賠償責任?
(A) 僅由經紀業負賠償責任
(B) 僅由經紀人員負賠償責任
(C) 由經紀業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D) 由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負賠償責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9)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6 條
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
紀業負賠償責任。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
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前二項受害人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
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時,視為已向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調處,基金管理委員
會應即進行調處。
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執行名義、經仲裁成立或基金管理委員
會之決議支付後,得於該經紀業繳存營業保證金及提供擔保總額內,向中
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
;經代為賠償後,即應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通知經紀業限期補繳。

7. 不動產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由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