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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特種刑事法令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於假釋後,經評估有必要而必須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者,應定期向警 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等資料之登記及報到。下列何者之加害人的登記、報到期間為五年?
(A)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
(B)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乘機性交罪
(C)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加重強制猥褻罪
(D)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利用權勢性交罪 特種刑事法令2


答案:D
難度: 困難
1F
jksincere921 小一上 (2017/01/23)

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第23條第2項:

犯刑法第224條、第225條第二項、第228條之罪,或曾犯刑法第227條之罪再犯同條之罪之加害人,有第20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亦適用前項之規定;其登記、報到之期間為5年

2F
寧靜致遠 大一上 (2022/04/15)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3 條 (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資料登記及報到)

I  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或其特別法之罪之加害人,有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及其異動等資料之登記及報到;其登記、報到之期間為七年。

II  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八條之罪,或曾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再犯同條之罪之加害人,有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亦適用前項之規定;其登記、報到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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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於假釋後,經評估有必要而必須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者,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