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
二、獨立機關。
第 7 條
機關組織法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十、屬獨立機關者,其合議之議決範圍、議事程序及決議方法。
第 21 條
獨立機關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任命程序、停職、免職之規定及程序。但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者,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之。
獨立機關屬於中央直屬之二級機關
二三級機關皆有
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如下
行政院所屬三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如下
7.7關於獨立機關敘述,下列何項錯誤? (A)獨立機關,其合議之議事程序及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