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倫理規範
第二十四條
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並避免為輔佐人。但無償為其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或草擬法律文書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情形,除家庭成員外,法官應告知該親屬宜尋求其他正式專業諮詢或法律服務。
70 下列情形,何者不構成司法人員受懲戒之事由? (A)透過關係人指導所承審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