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下列有關大學學位授予的描述,何者符合學位授予法的規定?
(A)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由國家授予
(B)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修讀輔系者亦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C)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依規定修滿學分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D)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優異者,學校得同意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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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49), C(419), D(57), E(0) #468251

詳解 (共 2 筆)

#751840

D 學位授予法

第 九 條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優異由研究所教授推薦所務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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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458
a 副學士 .學士.碩士.博士
b修讀輔系者不能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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