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下列有關大學學位授予的描述,何者符合學位授予法的規定?
(A)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由國家授予
(B)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修讀輔系者亦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C)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依規定修滿學分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D)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優異者,學校得同意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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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49), C(419), D(57), E(0) #468251
統計: A(45), B(49), C(419), D(57), E(0) #468251
詳解 (共 2 筆)
#751840
D 學位授予法
第 九 條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優異,由研究所教授推薦,所務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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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458
a 副學士 .學士.碩士.博士
b修讀輔系者不能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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