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設置之教育審議委員會不負責下列那一項任務?
(A)提供教育事務之諮詢
(B)審議教育事務
(C)執行教育事務
(D)評鑑教育事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 B(18), C(332), D(21), E(0) #469766

詳解 (共 1 筆)

#1477913

直轄巿及縣 (巿)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巿及縣 (巿) 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 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巿、縣 (巿) 政府定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