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的行政處分,只能依訴願法第 1 條提起訴願。
只有違法的行政處分,才能依行政訴訟法第 4 條提起撤銷訴訟。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70 行政處分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受處分人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A)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