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下列那一個事項?
(A)行政院院長違憲之彈劾
(B)政黨違憲之解散
(C)五院權限之爭議
(D)中央與地方權限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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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6971), C(61), D(79), E(0) #134442

詳解 (共 1 筆)

#756009
憲法法庭,由中華民國司法院設置的(司法院大法官)所組織而成,合議審理(1.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以及(2.由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等事項。

職權:

1.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2.由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全體委員2/3以上決議,才可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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