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一定是證書嗎?不太懂。。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70.要式處分如不具備必要之形式,則該處分為: (A)可撤銷之行政處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