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35 條(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
根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多少時間的休息? (A)20 分鐘 (B)25 分鐘 (C)30 分鐘 (D)35 分鐘
104 年 - 104年初等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8862
答案:C
18 根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多少時間的休息?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