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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依法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加油 大一上 (2016/11/13)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8條】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前項遺族中,除未再婚配偶外,無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時,其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如無配偶或配偶再婚,其應領之撫卹金,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如有死亡、拋棄、因法定事由喪失或停止領受權者,其撫卹金應平均分給同一順序其他有領受權之人。但前項第一款所定第一順序之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

公務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

無第一項遺族辦理撫卹者,公務人員之繼承人得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申請發還公務人員原繳付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無繼承人者,得由原服務機關先行具領,以辦理喪葬事宜。如有賸餘,歸屬退撫基金。

2F
林小芳 大二上 (2019/07/25)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2條規定

11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依法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 (A)二分之一 (B)三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