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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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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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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71.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對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核發扣押命令之範圍,原則上以各期給付數額之多少 比例為上限?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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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Lisa
B1 ·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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