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小毛從張董家竊取李董開立面額新台幣 500 萬元之本票乙張,事後小毛持該本票向李董要求付款,請問李董能否逕 予拒絕付款?
(A)因小毛為惡意取得該票據,所以能拒絕付款
(B)因票據無因性,所以不能拒絕付款
(C)需視張董是否同意而定
(D)需視張董有無辦理掛失止付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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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4), B(206), C(8), D(244), E(0) #1759925
統計: A(1824), B(206), C(8), D(244), E(0) #1759925
詳解 (共 3 筆)
#3542333
本題是李董已經開立面額新台幣500萬元的本票一張給張董,故該支票已經有票據上的權利產生。(票據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張董得行使票據上權利。
但張董因為支票被小毛從家裡偷走,依照票據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縱使票據權利誕生,
但因小毛是惡意取得該本票,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所以本票發票人李董可以抗辯小毛惡意取得票據,不用負票據上發票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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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1016
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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