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某甲擔任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因辦理會務需要,每月請公假時間,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A)四十小時
(B)四十八小時
(C)五十六小時
(D)六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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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4), B(291), C(30), D(20), E(0) #165835
統計: A(614), B(291), C(30), D(20), E(0) #165835
詳解 (共 2 筆)
#502063
機關 全國
理事長 20hr 40hr
理事、監事 10hr 20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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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28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 五十 條 公務人員協會於不影響服務機關之公務並向機關首長報告後,得於上班時間召開理事會、監事會或進行協商、調解。代表公務人員協會進行協商、調解或列席爭議裁決委員會之公務人員,得請公假。 理事長、理事及監事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其時數如下: 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二、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十小時;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每人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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