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安通報事件之類別區分如下: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事件。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三、校安通報事件之類別區分如下: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事件。 同一事件涉及前項二款以上類別者,以其最主要類別定之。
71. 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台91 軍字91048138..-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