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如有缺額,公司之處理下列何者有誤?
(A)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
(B)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C)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 5 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D)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規定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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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149), C(106), D(621), E(0) #2771756

詳解 (共 3 筆)

#5497840
證交法 第14-2條 第6細項
 
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第一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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