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某幼稚園司機未留意而將某六歲以下孩童滯留在娃娃車內,請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該司機將被如何處罰?
(A)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二點
(B)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C)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記違規點數二點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D)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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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2691), C(1291), D(361), E(0) #223807
統計: A(124), B(2691), C(1291), D(361), E(0) #223807
詳解 (共 10 筆)
#269431
第 31 條 |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 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 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 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 元以下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 元罰鍰。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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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88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 第 31 條 |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 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 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 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 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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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338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
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
、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
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
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
、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
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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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1388
回6樓,如果致死的話,應該還會有其他罪吧,過失致死之類的(我猜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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