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稚園司機未留意而將某六歲以下孩童滯留在娃娃車內,請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該司機將被如何處罰?
(A)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二點
(B)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C)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記違規點數二點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D)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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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1328), C(694), D(196), E(0) #224007
統計: A(78), B(1328), C(694), D(196), E(0) #224007
詳解 (共 4 筆)
#26982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民國100年5月11日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有關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的規定;一般成人部分,今年2月1日起執法取締,在平面道路違規罰鍰新台幣1500元,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規罰鍰3000元到6000元;4到12歲或18公斤到36公斤兒童,8月1日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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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064
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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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768
謝謝你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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