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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就現行刑法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純正不作為犯都是結果犯
(B) 過失犯都是結果犯
(C) 純正不作為犯都是結果犯
(D) 不純正不作為犯所觸犯的都是誡命規範
(E) 過失犯沒有不作為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stupid kitten 大一上 (2018/09/16)
純正不作為犯: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294條第1項消極遺棄罪等→行為犯不純正不作為犯:有保證人地位,以不作為的方式達成作為的結果,第271條殺人罪可以作為的方式達成也可以以不作為的方式達成→結果犯刑法實務承認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刑法上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看完整詳解
7F
Hao 高一上 (2022/02/10)
結果犯為行為必須發生構成要件所預定之結果,始能既遂之犯罪,在未發生結果的情況下,僅有成立犯罪未遂犯之可能。
8F
Hao 高一上 (2022/02/10)
▲純正不作為犯
指法文明訂係以不作為之方式為其構成要件行為之犯罪,一般用語上稱不作為犯者,即指純正不作為犯而言;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194條之不履行賑災契約罪均屬之。
▲不純正不作為犯
指刑法雖預定以作為之行為方式為某構成要件之行為內容,而行為人卻以不作為方式實現該構成要件之犯罪,其前提是必須具有保證人地位,始會產生作為義務;例如:以消極之行為遂行殺人犯意,或以不作為違犯詐欺之情節均是。
▲保證人地位(105行政警察)
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前提,學理上多主張行為人須就該受害法益具有監督或保護之義務,始有藉其不作為而成立犯罪之可能,該存在之監督或保護法益之義務狀態,即稱之保證人地位。保證人地位之形成來源,除依刑法第15條訂明之法律明文規定以及危險之前行為外;其他諸如基於契約或其他法律行為、源自習慣或「法律精神」(31上2324),乃至於特定血緣親屬關係或危險共同體關係所衍生之義務,皆亦受學說與實務判例之肯認。但仍有少數學者認為保證人地位限於第15條所明文者。
9F
安靜 大四下 (2024/02/26)

結果犯為行為必須發生構成要件所預定之結果,始能既遂之犯罪,即有犯罪結果才成立犯罪。在未發生結果的情況下,僅有成立犯罪未遂犯之可能。

例如 殺人罪必須要有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發生,才能夠成立這個犯罪。

純正?不純正?QQ 所謂純正不作為犯,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有經由「不作為」才有可能成立該類犯罪,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刑法第306條第2項留滯住居罪..這是市面上..最常見的例子... 簡單來說,「不解散」本身就是一種不作為,所以只有當不解散、不退去的時候,才能構成本罪;一旦解散了(也就是一旦作為了),就不會成立本罪(樓上有摩友已經提出行為犯概念)。 C.D可以一起看   不純正不作為犯,則是指此類犯罪雖然通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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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就現行刑法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純正不作為犯都是結果犯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