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手犯不能成立共同正犯(沒辦法行為分擔)及間接正犯(不是處於支配地位)
間接正犯:行為人處於支配地位,以強暴協迫詐欺方式使對方行犯罪行為(對方是有行為意思的)
(A) 甲明知乙為有夫之婦,丙為有婦之夫,卻故意隱瞞撮合二人發生性關係---甲非處於支配地位,要不要通姦是乙丙才能決定的(B) 甲抓乙手打傷丙---乙沒有傷害意思,非刑法上的行為,甲等於是拿工具打人
(C) 甲為了不法取得乙的財物,以偽造的證據使法官丙陷於錯誤,判決乙應交付該財物,甲因而得財 (D) 甲誘引不知情的乙觸摸高壓電線,致乙被電擊斃
(1) 利用無責任能力人之行為。
(2) 利用無犯罪故意人之行為。
(3) 利用他人職務上或業務上之行為。
(4) 強制他人為自己犯罪之行為。
回5F 抬人丟丙是直接正犯
23.下列甲之何種行為成立間接正犯? (A) 甲明知乙為有夫之婦,丙為有婦之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