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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開車撞死乙,使丙重傷 想像競合犯 因性質不可分 為一案
甲偷丙財物 為第2案
本質上為2案,所以法院審理時正常是分2案審理,只是因牽連管轄合在一起審判,所以上訴當然還是分2案上訴
38.甲開車不小心同時撞到乙、丙二人,乙死,丙重傷並昏倒在地,甲下車見丙頸項掛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