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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公文書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下列何者是合法之送達方式?
(A)交由其鄰人轉交
(B)交給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
(C)於信箱或門首張貼
(D)轉送別居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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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iaYing 高一下 (2015/11/27)
行政程序法 第 73 條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 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前項規定於前項人員與.....看完整詳解

41 公文書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下列何者是合法之送達方式?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