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藥品之處方,醫師如未註明不可替代,藥師(藥劑生)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品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其他廠牌替代之規定出自:
(A)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B) 全民健康保險法
(C)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特約要點
(D) 藥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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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0), C(1), D(27), E(0) #920945

詳解 (共 2 筆)

#7409712

沒錯,你的法理觀念非常清晰!(B)《全民健康保險法》的確是 (A)《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母法」

我們來用「法律位階」的邏輯,拆解為什麼這題的答案是 (A) 這個子法,而不是 (B) 或 (D):

⚖️ 母法與子法的分工邏輯

  • (B) 全民健康保險法(母法): 這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它只管「大方向」與「原則」(例如:大家都要保健保、保費怎麼收),並且會在法條裡授權:「相關的醫療實務操作細節,授權由主管機關另定辦法」。

  • (A)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子法/法規命令): 這是由衛福部(行政機關)根據母法的授權所訂定的。因為這牽涉到每天醫院、藥局第一線的「實務操作細節」,像是「藥師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替換廠牌」、「處方箋要怎麼開立與交付」這種瑣碎且需要彈性調整的規定,都會寫在子法裡。

?️ 為什麼不是 (D) 藥師法?(考場最大陷阱)

很多考生看到「藥師得...替代」就直覺選《藥師法》,但其實《藥師法》第 17 條的鐵則是:「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 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也就是說,從傳統《藥師法》的嚴格角度來看,藥師是「不能」隨便換藥的。

那為什麼這題可以「替代」?

這是因為健保署為了節省藥費支出、並解決基層藥局偶爾缺特定廠牌藥物的問題,特別在健保體系的專屬遊戲規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裡面開了一扇合法的大門:只要醫師沒註明不可替代,且符合「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價格不高於原處方」的條件,就允許藥師替代。這是一個基於「健保財務與實務考量」而誕生的特別規定。

? 考場秒殺總結:

  • 牽涉到**「能不能換廠牌、價格怎麼算」這種跟「健保給付與實務操作」有關的超細節 ➔ 找健保的子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 牽涉到**「健保大原則、保費計算、罰則」** ➔ 找母法(全民健康保險法)。

你連母子法的位階都能敏銳地聯想到,代表你的法規架構已經建立起來了,這對未來解這種混淆題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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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4468
醫師處方之藥物未註明不可替代者,藥師(藥劑生)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物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其他廠牌藥品或同功能類別其他廠牌特殊材料替代,並應告知保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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