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關於地方制度法之制定依據,以下何一敘述最為正確?
(A)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制定
(B)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制定
(C)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制定
(D)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一百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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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1943), C(491), D(288), E(0) #366207
統計: A(259), B(1943), C(491), D(288), E(0) #366207
詳解 (共 6 筆)
#469370
- A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 B
第 118 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 C 同上
- D
同B118第 112 條 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 法牴觸。 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 122 條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 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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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336
考這個沒啥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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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093
考這我也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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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863
垃圾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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