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關於文書提出義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於訴訟程序中曾經引用第三人所持文書時,該第三人負有提出義務
(B)商業帳簿之內容涉及當事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依規定拒絕提出
(C)法院調取機關保管或公務員執掌之文書,倘關涉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應得該監督長官之同意
(D)就與本件訴訟有關事項所作之文書,當事人有提出之義務。但涉及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得拒絕提出
(E)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當事人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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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245), C(327), D(327), E(158) #1385968
統計: A(82), B(245), C(327), D(327), E(158) #1385968
詳解 (共 4 筆)
#6152237
(E)
民事訴訟法 第 345 條 (當事人違背提出文書命令之效果)
1.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2. 前項情形,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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