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有大法官若干人?
(A)十五人
(B)十七人
(C)十九人
(D)二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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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6), B(66), C(132), D(32), E(1) #132279

詳解 (共 2 筆)

#23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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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15人
考試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無明文規定(19人)
監察委員-29人 (需年滿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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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91
第 5 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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