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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2.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有關得沒入之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B)其致物之價額減少者,得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之差額
(C)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受裁處沒入後,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至不能執行沒入者得追徵其物之價額
(D)追徵沒入物之價額,由法院以裁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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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fy 高二下 (2013/11/26)
追徵,由為裁處之主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5/07/01)
機關未裁處沒入前:
受罰者搞破壞,害機關不能沒入---可改成裁處該物$$
受罰者搞破壞,雖能沒入,但價值有差---除了沒入,可再裁處叫他補價差$$

機關已裁處沒入後:
受罰者搞破壞,害機關不能把東西沒入---可追徵該物$$
受罰者搞破壞,雖能沒入,但價值有差---可多補一個追徵,叫他補價差$$

(注意:均為"得",而非"應".)
8F
pan811029 國一上 (2016/05/01)
追徵,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9F
orz1023 研一上 (2020/11/24)
第 23 條
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或前條物之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予以處分、使
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
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其致物之價值減
損者,得
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之差額。
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或前條物之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
,予以處分、使
用或以他法致不能執行沒入者,
得追徵其物之價額;其致物之價值減損
,得另
追徵其減損之差額
前項
追徵,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72.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有關得沒入之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得沒入之物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