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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各種訴訟救濟之審級,應由何機關決定?
(A)立法院
(B)司法院
(C)各級法院
(D)大法官
公職◆憲法
-
94 年 - 94 交通事業鐵路、公路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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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49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顏思維
國二下 (2010/10/13)
講細一點 就是各種訴訟救濟審級 三種訴訟法各有不同 各規定在各個訴訟法中 有的會準用其他訴訟法 如行政訴訟就有很多準用民事訴訟 但是大體的審級制度也就是三級三審 是規定.....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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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洪峻富
國一上 (2010/10/13)
補充一下 ...... 法院組織法也有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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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Puma
高二上 (2014/08/05)
釋字第396中有提到
憲法第十六條所定人民之訴訟權,乃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訴請救濟之制度性保障,其具體內容,應由立法機關制定法院組織與訴訟程序有關之法律,始得實現
保障訴訟權之審級制度,得由立法機關視各種訴訟案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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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各種訴訟救濟之審級,應由何機關決定?(A)立法院(B)司法院(C)各級法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