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有位小六學生經鑑輔會鑑定應安置於特教班就讀,但 入學後家長不同意就讀特..-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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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111㊣112桃園再次上岸 大一上 (2021/05/17)
現行 若家長不同意鑑定安置結果的處理方式: 資料一 特教法第17條 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資料二、 對於鑑定安置結果不服時,請在收到會議結果通知書次日起 20 日內,向「基隆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提出申訴,申訴方式及所需文件,請撥電話 (02)24301505 分機 510(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特教科) 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