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B)統包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C)共同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D)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監造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102), C(28), D(34), E(0) #659728
統計: A(6), B(102), C(28), D(34), E(0) #659728
詳解 (共 2 筆)
#2537725
(A)→採購法§56-3
第五十六條
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有利標。價格或其與綜合評選項目評分之商數,得做為單獨評選之項目或決標之標準。未列入之項目,不得做為評選之參考。評選結果無法依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評定有利標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評定有利標。評定應附理由。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
依前項辦理結果,仍無法評定有利標時,應予廢標。
機關採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最有利標之評選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C)→採購法§25-5
第二十五條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前項所稱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但書各款之規定。
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共同投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D)→採購法§24-2
第二十四條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
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