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起造人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服務人
(B)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讓售於特定人
(C)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D)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 3 年內,設置公共基金代號:1801頁次:8-8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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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二十八條 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
未解鎖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8 條(A)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