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的程序,與親友和醫療 機構人員討論善終意願,並簽屬預立醫囑(Advance Directive)。在臺灣,預立醫囑是依據那個法令執 行?
(A)民法
(B)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C)醫療法
(D)病人自主權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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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62), C(8), D(564), E(0) #3260897

詳解 (共 1 筆)

#6379510
民國105年1月6日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病人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力,並針對「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五大類臨床條件病人,使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先」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加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法案中保障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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