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我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試問下列何者有違獨立審判之原則?
(A)審判採合議制
(B)採審級制
(C)判決書應先送院長核准,始得宣判
(D)法官審判應依法學方法闡釋法律,不得恣意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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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5), B(117), C(3671), D(232), E(1) #132200
統計: A(265), B(117), C(3671), D(232), E(1) #132200
詳解 (共 6 筆)
#608669
還送院長核准就沒有獨立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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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142
所謂獨立審判,是指法官審理案件,一方面不受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之干涉,一方面不受上級法院之干涉,上級法院亦僅得於上訴或抗告程序,始得依法變更或廢棄下級法院之判決或裁定。獨立審判原則規定於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由此可知,法官基於司法權和國家審判權之行使,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以落實司法審判之獨立性。再者,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賦予法官身分之獨立性保障,以身分之獨立性為獨立審判之後盾,進而確保法官不受外力干涉,依據法律認定事實,本於職責、良心與道德之拘束力,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獨立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司法獲取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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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838
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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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51
沒有超黨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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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78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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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1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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