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下列何項標準,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 2 日內公 告申報?(A)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 10%以上(B)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5%以上(C)新臺幣 3 億元以上(D)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