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三十條之二
律師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委任人之律師費。但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 ,且不影響律師獨立專業判斷者,不在此限。
B第三十五條
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 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C第二十二條
律師對於依法指定其辯護、代理或輔佐之案件,非經釋明有正當理由, 不得拒絕或延宕,亦不得自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收取報酬或費用。
74 下列有關律師收費之行為,何者違反法律倫理規範? (A)律師在告知委任人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