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下列何者不是第二軌(個案審查)健康食品魚油產品所規 範的事項? (A)..-阿摩線上測驗
1F Joy (邀請碼13363 高一下 (2022/02/09)
本標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適用之魚油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為以傳統供食用之魚類萃取製成粉狀、膠囊或錠狀之食品。 前項產品除加工必要使用之抗氧化劑或賦型劑外,應屬單一配方。 產品之規格成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所含 ω-3 脂肪酸之純度應為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二、每日攝取量所含之 ω-3 脂肪酸至少應達一.○克,但不得超過二.○克。 前項所稱之 ω-3 脂肪酸應為三酸甘油酯型式,純度以二十碳五烯酸(e-icosapentaenoicacid,EPA)及二十二碳六烯酸(docosahexaenoica-cid,DHA)總和計算。 前條第一項規格成分之檢驗方法,應以國內或國際間公認之方法為之。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